关于开展学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健全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机制,落实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查清我校校企合作现状,根据国家教育部职成司函〔2019〕95号文件《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相关文件的要求,现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辉
副组长:邓秋香、伍建桥
成 员:范芬雄、陈正龙、胡军林、梁宗厚、兰石水、李文智、匡 玲、戴晓佳、沈 超、贾 骁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重要事项,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
办公室主任:匡玲
办公室成员:李永发、马樱子、伍艳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对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进行协调、推进;审核各单位校企合作项目专项自查报告,对各单位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向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起草校级层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一)排查时间
1.自查阶段: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4日。各二级院部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自查与整改工作。
2.抽查阶段:12月5日。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小组,开展校内抽查工作。并督促各二组长院部做好准备,迎接上级教育部门的抽查。
3.总结阶段:12月6日。专项排查小组对抽查各二级院部的自查情况进行总结,12月9日前将学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二)排查范围
截至到2019年11月,各二级院部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正在实施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协议、备忘录等。
注意:校企合作是指企业与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就专业(课程、教材、基地、实验室、设备等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就业创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教师实践、合作办学、文化交流等领域开展的合作,建立起为促进人才培养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的紧密合作关系。
三、排查内容
(一)项目企业资质。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协议内容。合作协议是否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无虚假或夸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职业院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项目实施情况。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参与;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
(四)项目监管情况。是否存在校企合作监管不力、收到学生投诉后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是否存在对校企合作领导不力、管理职责不明、未遵照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范程序、擅自与企业合作,对企业资质核查不到位的情况;二级院系或教师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二级院部要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通过座谈、师生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各二级院部的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规范管理,立行立改。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查尚在执行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等进行整理和归档,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出现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应立即上报,并依法追究相关方面和人员责任。各二级院部应明确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办法,校企合作项目的设立要向校企合作办递交申请表,提报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凡在校企合作中出现严重损害学生、教师、学校、企业员工等合法权益,骗取或套取政府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将有关企业列入失信、违规企业“黑名单”。
12月4日17:30前将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及专项排查表电子版发送给校企合作办公室李永发老师,同时将报告及表格的纸质版由二级院部负责人签字、连同合作协议复印件交至202校企合作办公室。
各二级院部要立即开展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工作,按照本通知内的排查内容和要求,于
附件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省厅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3: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表
附件4: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附件5:校企合作定向班项目立项申请表
附件6: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协议模板
教务部校企合作办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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