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院校落实落细职成教育改革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会决定开展2022年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会各单位会员、分支机构从事职业教育的各类人员,均可报送论文参评。
二、参考选题及有关要求
论文选题应重点关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与建设路径研究、新发展格局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职业教育促进共同富裕的能力提升研究、新时代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研究、职业教育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与实践研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绩效评估与发展案例研究、产业学院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问题研究、普职融通理论与实践研究、职教高考制度的相关理论与政策研究、1+X证书制度实施的区域与院校案例研究、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中国特色学徒制研究、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研究、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体系建设研究等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新见解、新思路和新举措。论文力求主题明确、重点突出、论点清晰、论据充分,有较强的说服力,有一定的借鉴或推广价值。
2.参评论文必须是作者独立完成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成教育研究论文。研究专业技术的科技论文不参加本次评选,工作总结或解题指导等文章不能参评,已经获得省级其他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
3.论文结构完整,格式符合规范。论文除正文外,要有内容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全文字数3000~5000字,最多不超过6000字。
三、申报
1.高等职业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单位会员的参评论文经学校初评后,以学校为单位推荐。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或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单位会员每校推荐上报的论文数量不超过15篇,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位会员每校推荐上报的论文数量不超过10篇,其他高职院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单位会员每校推荐上报的论文数量不超过8篇。
中等职业学校单位会员和市州职成教研究单位的参评论文经市州初评后再向本会推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或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单位会员每校推荐上报的论文数量不超过10篇,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单位会员每校推荐上报的论文数量不超过8篇,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单位会员每校推荐上报的论文数量不超过5篇。
学会分支机构的参评论文由该分支机构初评后再向本会推荐,每个分支机构推荐上报的论文不超过10篇。
2.每人限报1篇第一作者(或独著)论文。合著论文的作者限在3名以内。所有参评论文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纸质稿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本年度参评论文须是2021年1月以后发表的。
4.所有参评论文须提供纸质稿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纸质稿和电子稿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纸质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参评论文不受理个人提交,须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5.推荐单位将参评论文纸质文本(一式一份)和“2022年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推荐参评论文清单”(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一份,见附件2)送(寄)省评审办公室;推荐论文和“参评论文清单”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其格式如下:以市(州)或学校名称命名建立文件夹,文件夹中每一篇推荐论文的word文档按“序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并与“参评论文清单”对应。没有提交电子文档的论文将不予评审。
6.本次论文评审不收取评审费用。
四、评审及奖项设立
1.成立由本会会长为组长的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由本会秘书长任主任;聘请职业院校、职成教育研究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活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本次优秀论文评审设一、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篇数分别占参评论文总数的10%、20%、30%。获奖论文将颁发优秀论文获奖证书。
五、其他事项
1.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的研究成果,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的成果或作品,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取消获奖荣誉,书面通报作者本人及所在单位,个人3年之内不能参加本会组织的论文评选、科研规划课题申报。
2.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包括甄别是否抄袭),省评审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26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办公室设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秘书处。
地 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805室
联 系 人:李琼、陈妙龄
电 话:0731-8518238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本通知可在“湘微职教”微信公众号下载。
附件:湘职成学会【2022】2号 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20220411
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
2022年4月12日
学校申报者,请于9月10日前将参评论文纸质文本1份交至科技处(双创楼207),参评论文、参评申报表电子档发至1135401013@qqcom,联系人:侯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