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细则
- 日期:2016-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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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
实施细则
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简称“两创”)基地城市示范建设,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加快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完善孵化体系,依据《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和《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强基工程”,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一)硬件设施提质改造。完善孵化器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巩固提升原有配套设施,改善孵化场地内外部环境,为孵化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大力拓展孵化空间,鼓励孵化器采取自建、共建等方式,扩展孵化承载容量,不断满足孵化企业的发展需求。
(二)服务能力提质升级。加强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孵化器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拓展孵化服务功能,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先进孵化理念、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的优秀孵化服务团队。搭建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孵化器综合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支持措施
(一)孵化场地建设补贴。鼓励孵化器拓展孵化功能,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场地,形成新模式、新机制、新服务;鼓励孵化器对老旧场地进行升级改造,包括设施的维修或更新,公共场地、孵化场地的翻新及必要的装修等。对新增或改造孵化场地用于拓展孵化功能的孵化器,给予实际支出3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
(二)仪器设备购置补贴。鼓励孵化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对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用于在孵企业研发、检测等服务的孵化器按实际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万元。
(三)孵化服务绩效奖励。鼓励孵化器为初创团队和企业减免房租、水电、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降低创新创业者的进入门槛,对服务效果好、社会效益明显的孵化载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同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内享受的政策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
三、申请
(一)申请条件:
在长沙地区注册并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创”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创”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附件证明材料(附件3)。
四、考核
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申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运行和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补贴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1
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创”资金申请表
孵化器名称(盖章)
孵化器类型
□综合 □专业
主管单位
成立时间
认定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认定时间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任职时间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职工人数
大专以上人数
网址
邮件
孵化器建设资金总投入(万元)
上年度孵化器总收入(万元)
孵化场地面积(平方米)
在孵企业数(个)
累计毕业企业数(个)
本年度孵化资金(万元)
累计孵化资金(万元)
申请资金类别(可多选)
□孵化场地建设补贴 □仪器设备购置补贴 □孵化服务绩效奖励
申请类别
完成情况
申请金额
(万元)
孵化场地建设补贴
仪器设备购置补贴
孵化服务绩效奖励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两创”资金
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孵化器基本情况
孵化器的总体情况、发展现状、发展规划,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情况。
二、近三年孵化器的管理运行及效益情况
孵化器近三年的管理和运行情况,对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促进在孵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服务业绩,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对区域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贡献以及近三年孵化成功的3-5个案例。
三、已完成的建设情况
包括孵化功能拓展、孵化场地改造、公共平台搭建及仪器设备购置等,说明各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实施内容、完成情况、投资情况明细等。
附件3
附件证明材料清单
1、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认定的批文
2、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孵化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所有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单
7、建设投入支出资金明细、费用减免明细及合同、财务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