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定(试行)
1目的
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与定义
2.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三一工学院的全日制高等专科(高职)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优等生。
2.2定义
本细则中品学兼优的优等生指:
2.1.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5%,无补考;
2.1.2上一学年度获得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团干部任一荣誉称号;
2.1.3 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2.1.4上一学年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
(1)荣获集团荣誉者;
(2)对学院有特殊贡献者;
(3)省级以上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4)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者(申请时须提供期刊原件);
(5)获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6)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认定者。
2.1.5上学年度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评选。
3实施原则
3.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3.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与学院审核相结合;
3.3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学院学生评优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按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
3.4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 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4.1 资助标准
4.1.1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名额由湖南省财政部、教育部划拨。
4.1.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2 基本申请条件
4.2.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三一企业文化,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2.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获得学院三等奖学金及以上,或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
4.2.4生活简朴,品学兼优。
5 程序与关键控制点
5.1 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5.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
5.3学院审核结果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各班学生初选名单后,对学生进行全面评议,并提出拟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至省资助中心。
5.4 向省教育厅提交评选材料和工作总结。
5.5拨款到位后,发放奖金。一学期后,回访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6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三一工学院学生部起草,并归其解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