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征兵学生的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参军入伍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策,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
为了让每一个参军入伍的同学都能及时得到补偿和学籍保留,解决后顾之忧,现将2019年应征入伍学费资助和保留学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学生教育资助
(一)学费资助办理流程
1.有参军意向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然后参加网上应征报名,并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征兵网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获得的,A4正反打印)。
2.到学院财务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应联系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并正确完整填写“贷款本金”、“利息”、“利息起止时间”)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达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辅导员转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每年11月前上报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
注:如当地征兵办公室可以先盖章,则可以在当地征兵办公室盖章后再交回学校补财务和资助中心。
(二)学生类别及提交材料
第一类在校生,全国征兵网中的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如户籍所在地入伍的学生背面先在武装部盖好章,如学校应征地统一交资助中心盖章,申请表需贴好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入伍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和申请表中银行卡一致,非必须项);
第二类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如户籍所在地入伍的学生背面先在武装部盖好章,如学校应征地统一交资助中心盖章,申请表需贴好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入伍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和申请表中银行卡一致,非必须项);
第三类退役复学学生(当兵时已获得我校学籍或者在读),准备退役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全国征兵网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写清楚具体的开户行和联系方式,必须项);
第四类退役士兵学生(当兵时是高中生身份,退役后考入我校),准备退役士兵申请表一式两份(全国征兵网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自主就业证明一份,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写清楚具体的开户行和联系方式,必须项)。
二、保留学籍办理流程(在校生)
(一)办理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手续由本人或家长下载打印并手写《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1,新生需从全国征兵网中下载)。
(二)将填写完整,签好字的申请表至学院教务处办理,并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学费资助办理时间:10月15日前(工作日)
办理地点:办公楼102办公室
负责人:吴乐老师
办公电话:0731-85251452
保留学籍办公地点:办公楼207办公室
负责人:秦明老师
办公电话:0731-85251007
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